企業動態
已明確:企業負責人必須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清單
一、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
2、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明確各崗位的責任范圍
3、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明確各崗位的考核標準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
5、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7、督促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8、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9、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制定安全生產崗位檢查制度
11、督促實施安全生產崗位檢查制度
12、制定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3、督促實施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4、制定專業性安全檢查制度
15、督促實施專業性安全檢查制度
16、制定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制度
17、督促實施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度
18、制定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制度
19、督促實施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制度
20、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21、督促實施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22、制定設備、設施保障制度
23、督促實施設備、設施保障制度
24、制定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 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5、督促實施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 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6、制定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27、督促實施制定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28、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9、督促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0、制定持證上崗制度
31、督促實施持證上崗制度
32、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33、督促實施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34、制定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35、督促實施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3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檔案制度
37、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檔案制度
38、根據本單位實際崗位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 規程
39、督促實施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 教育和培訓計劃
40、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
4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等生產經營單位要負責人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經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的 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4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的內容滿足要求
4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 學時
43、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 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8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 學時
4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5、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納入年度工作計 劃并保障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46、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48、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投入預算制度
49、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50、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
51、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監督機制
52、開展安全生產投入評估工作
53、加強安全生產投入的宣傳和培訓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 的安全生產工作,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4、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并督促事故防范、 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55、在職責范圍內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排 查出的隱患立即組織整改
56、對隱患的治理進行定期督辦
57、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并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組織制定、簽署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9、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0、每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1、主要負責人及時(接到事故報告后 1 小時內)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2、單位負責人接到(較大涉險事故)事故信息 報告后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63、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單位在在1小時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64、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如實報告產安全事故,出現新情況時 ,及時補報
65、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66、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7、事故發生后須保護現場,不得偽造和故意破 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八、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 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50條職責一覽表
|
|||
|
序號 |
企業職責 |
條款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
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
第二十條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
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第二十一條 |
|
|
3 |
關于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同一作業區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八條 |
|
|
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出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九條 |
|
|
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六條 |
|
|
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職責 |
第二十二條 |
|
|
7 |
關于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職責 |
第二十四條 |
|
|
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
第二十五條 |
|
|
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六條 |
|
|
1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職責 |
第二十三條 |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
|
1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經費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七條 |
|
|
1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工傷保險以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一條 |
|
|
1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管理職責 |
第二十七條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
|
1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上崗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八條 |
|
|
1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四新”安全措施與教育培訓管理職責 |
第二十九條 |
|
|
1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管理職責 |
第三十條 |
|
|
1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四條 |
|
|
1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五條 |
|
|
1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二條 |
|
|
2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了解危險與防范和建議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三條 |
|
|
2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批評檢舉控告與拒絕等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四條 |
|
|
2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緊急撤離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五條 |
|
|
2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事故救治與賠償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六條 |
|
|
2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七條 |
|
|
2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提高技能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八條 |
|
|
2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危險及時報告管理職責 |
第五十九條 |
|
|
2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管理職責 |
第六十一條 |
|
|
2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職責 |
第三十五條 |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
|
2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實則 |
第三十六條 |
|
|
3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和特定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七條 |
|
|
3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淘汰工藝與設備管理職責 |
第三十八條 |
|
|
3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隔離、安全距離與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二條 |
|
|
33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三條 |
|
|
3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九條 |
|
|
3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條 |
|
|
3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一條 |
|
|
3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其安全資金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一條 |
|
|
38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職責 |
第三十二條 |
|
|
3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設計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三條 |
|
|
40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施工驗收管理職責 |
第三十四條 |
|
|
41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
第六十六條 |
|
|
42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及時消除隱患職責 |
第七十條 |
|
|
43 |
關于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責任管理職責 |
第七十二條 |
|
|
44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管理職責 |
第七十九條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
|
45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與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二條 |
|
|
46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五十條 |
|
|
47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搶救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三條 |
|
|
48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支持配合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五條 |
|
|
49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六條 |
|
|
50 |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八條 |
|
|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安全生產“五大規章制度”關系對照表 |
||
|
序號 |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
五大規章制度 |
|
1 |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
3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
|
4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
|
5 |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
|
6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
|
7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